| 首页 | 组织机构 | 新闻中心 | 城管概况 | 队伍建设 | 政策法规 | 专项整治 | 学习交流 | 网上办公 | 返回主站
当前位置: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区分局 >> 专项整治 >> 市容整治 >> 正文
 

 

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

作者:佚名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更新时间:2007年12月03日
 

 

为全面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,改善市容市貌,提升城市品位,不断加强城市出入口、商场及车站等窗口部位的整治力度,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,结合我局城市管理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  指导思想

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突出城市“六乱”整治这个重点,各中队联合作战,采取有力措施,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严管重罚,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,使市民法律意识、城市意识明显提高,市容市貌明显改观,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
二、整治内容

(一)整治范围

1、中心城主次干道两侧。重点是:胶州路、府前街、沂州路、辽河路、曹州路、运河路、沂河路西端、西二路、西三路、西四路、北一路、北二路、济南路、黄河路、燕山路、淄博路等。

2、车站周围、居民小区及学校出入口周边、广场周围、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。

(二)整治内容和要求

1、整治市容市貌。主要是对乱停乱放、乱涂乱画、乱堆乱占、乱扯乱挂、乱摆摊点等“六乱”现象进行集中整治。

1)治理乱停乱放。加强对车站、广场和沿路个单位门前各类车辆的管理,确保车辆停放整齐、秩序良好、道路畅通。出租货运车辆只准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。沿街各经营、娱乐场所,有庭院的单位都要划定停车标志线,按要求有序拜访。取缔占用公共场所非法设立的停车场,占用人行道、划转到的自行车看车点。严禁占道作业。严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在花砖行道通行、停放。

2)治理乱扯乱挂。严禁利用行道树、路灯杆、电线杆登车成拉线,悬挂物品。对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悬挂的软体广告、标语、条幅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。

3)治理乱贴乱画。认真落实责任制,按照谁的设施水维护的原则,发现一处,责令清理一处;发动群众举报、并及时取缔乱张贴的窝点;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乱张贴、乱涂写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人员。对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的,对责任单位媒体曝光并上报创城办进行通报。

4)治理乱堆乱占。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严禁对方砂石料和其他物料,现已堆放的,要依法限期进行清理;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地,要按要求进行围挡,安排专人清扫保洁,设置标准垃圾收集容器,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;工地路口实行由施工单位硬化,并设置冲洗设施;工地范围内物料堆放整齐,工地围墙保持整洁完好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材料、施工渣土堆放在道路上,一经发现,从重处罚。

5)治理乱摆摊点。取缔学校出入口、广场、市场周围及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形成的马路市场、无证摊点、严禁占道经营。管理过程中,可以本着“不影响市容,不妨碍交通,不破坏环境卫生”的原则,在适当地点划定临时摊位,实行定时定点经营。对临街摊店的设立要从严控制,经批准设立的摊点要实行“三定一包”,划线经营,即定点定时定人,报摊点周围的环境卫生。经营业主必须随时清理摊点区的污物。凡随意倾倒垃圾,不及时清理污物或不服从管理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,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取缔。严禁业主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。严格管理临街汽车、摩托车维修点,对已审批的维修点督促进店(院)经营;严禁室外洗车,对未经审批的洗车点一律取缔。

2、整治户外广告、门头牌匾。对虽经批准但破损、陈旧的广告牌便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更换、维护。遵循“一店一匾”的设置原则,按照《东营市门头牌匾设计设置技术标准》,对城区门头牌匾进行治理,对参差不齐、影响美观的要予以拆除。对沿街商户门窗上乱贴的字号、图案,责令当事人自行清理,拒不清理的,依法处罚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成立整治领导小组。任西忠任组长,苏照明、陈吉强任副组长,各股室长、中队长为成员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自2007420日开始,630日结束,分四个阶段进行:
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420-430

     印发宣传教育材料和整改通知,出动宣传车上街宣传,各中队一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,做好前期准备工作。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政治意义和标准要求,大造舆论,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。

(二)集中整治阶段(57-530日)

各中队根据责任分工,按照县主要道路后次要道路的原则,结合辖区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,精心组织,狠抓落实,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,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。

(三)巩固提高阶段(61-615日)

按照“抓巩固、防反弹、上水平”的要求,针对承担的整治任务,采取有力措施,巩固整治成果。同时对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,进一步完善提高。

(四)检查验收阶段(616-630日)

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。对成绩显著、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;对工作不力,整治效果差、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,并追究中队长的责任。

五、保障措施

(一)统一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。这次集中整治活动,是将“解放思想,改进作风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”教育活动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的重大举措,各股室、中队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周密安排,做到认识到位、领导到位、措施到位、工作到位,严禁出现推诿扯皮,出工不出力现象,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。

(二)建立信息周报制度,加强监督检查。为了全面及时掌握工作动态,各中队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,遇有重大活动,要及时上报局法制股,法制股安排相关采访、报道。督察中队要深入一线,加强督促检查,对行动迟缓、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通报批评;对思路明确、行动迅速、效果显著的要及时通报表扬。

(三)认真组织考核,落实奖惩办法。整治任务完成后,领导小组负责活动验收。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,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,对暗示或提前完成任务的,给予表彰。

(四)广泛宣传发动,营造社会氛围。整治活动涉及面广,任务艰巨,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,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,将整治目标和内容公开,争取市民理解和支持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要注重文明执法、严格执法,按程序办事,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。

 

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


版权所有 @ 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区分局  地址:东营区新区2号综合办公楼  邮编:257091
E_mail:dyqzffj@163.com 电话:0546-8216855 传真:0546-8268068